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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暥壔> 宝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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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指定号码 |
宝物第874号 |
| 指定日 |
1963.
1.21 |
| 时代 |
朝鲜宣祖
37年(1604年) |
| 所在地 |
京畿道骊州郡山北面栢子里24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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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为朝鲜宣祖37年(1604)宣祖赐予完阳府院君李忠元的赏勋教书,1轴笔写本。壬辰倭乱当时宣祖在義州避难,始终跟随辅佐大王的大小臣僚中,功绩大的李恒福等封为扈圣功臣,按照功绩等级赏勋,在其上载有李忠元为扈圣功臣2等12名。
此文书是叠合绢丝和厚韩纸而成的巻纸,至前后空白部分的总长为298.8cm。用红线划分且用楷书书写,最后部分发行日期上盖有正方形的‘施命之宝’御宝。
此教书的内容是以「教忠勤贞亮孝节协策扈圣功臣辅国 崇祿大夫完阳府院君李忠元书」为题名,依次记述李忠元的功绩事例、褒章及特别恩典、功臣名簿、事实证明等。
作为特别恩典及褒章内容,记述包括不仅本人而且父母、妻子、孩子均晋级2等官职,嫡长子世袭接受俸禄并永远免罪。还记述有赐予6名伴倘、9名奴婢、4名丘史、80結田地、7两银、1匹布、1匹内廐馬等内容。
赐予平定壬辰倭乱的功绩的人勋号分为扈圣和宣武2种,扈圣功臣意味着到義州继续随从辅佐大王的功臣,宣武功臣意味着征伐外兵的将军和为要请援军往返中国明朝的功臣。
此文书是壬辰倭乱史研究资料、李忠元传记的资料。特别是由书法方面朝鲜前期4大名书法家之中的石峰、韩濩所书而值得高度评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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